借阅室
1. 读者入内须出示本人借书证,并正确使用代书板。随行物品凭借书证领取钥匙牌,对号存放于储物柜内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物品如有遗失,本馆将不作赔偿。
2. 借书证每次可借图书3册,借期30天,并可续借。若单册图书书价超过50元须交按金借书(还书退还押金)。超期还书按每天每册2角交纳延误费。欠款未清则暂停借书。
3. 借、阅书刊时发现有污损、划割、缺页等情况要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标记,否则按情况轻重赔偿。如有遗失书刊资料,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或资料,否则按书刊价格的3-5倍赔偿(套装书及合订本按全套价赔偿)
4. 本馆设有闭路电视及防盗监测系统。私拿书刊外出视为偷窃,除通报批评及按原书价10-30倍罚款外,情节严重者注销其书证并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5. 读者须自觉保持馆内整洁与安静。勿着背心、拖鞋入内。请勿在室内喧哗、打闹、打电话、吸烟、吐痰、吃零食等。违反规定者将处以5元以上罚款,并敦请其离场。
6. 本年度报纸、杂志仅供馆内阅览。各种文献检索书、工具书、善本、特藏及本馆认为不宜外借的书籍,不予外借,但可在本处复印。
7. 凭本人《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》及残疾证可进内阅览,但不作借书凭证。
8. 本馆对此规则持最终解释权。
自修室规定
1. 进入本室先办证,读者可自带书刊、挂包入内,但必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。
2. 不准为他人占座位和随意移动桌椅,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、频繁跑动、吃零食、打手机及干与学习无关的事情。
3. 对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、影响学习纪律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采取措施请其离馆,态度恶劣者交由保卫部门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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